
工礦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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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求 一、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求 二、司機操作前要求 三、司機操作中要求 四、司機作業后要求 一、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求 (1) 司機必須專門培訓,經相關部門考核發證方可獨立操作。 (2) 司機應每年體檢,酒后或身體有不適應癥者不能操作。 (3) 實行專人專機制度,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,非司機不準操作。 司機應熟知機械原理、保養規則、安全操作規程、指揮信號并嚴格遵照執行。 (4)新安裝和經修復的塔式起重機,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運轉,經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。 二、司機操作前要求 (1)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,軌道上是否無障礙物,軌道上擋體是否牢固,行程開關是否可靠。 檢查軌道坡度、兩軌高低差及軌道是否符合規定。 (2) 各傳動部分中減速器油量是否充足,各部螺栓是否緊固。松開夾軌鉗試運轉,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制動閘瓦的松緊程度。 (3) 在總閘閉合后,用試電筆檢查以及控制器外殼,確認安全后,方可上機。 (4)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。 (5) 工作開始前,應做一次全面檢查,檢查各控制器及傳動裝置,制動的可靠性,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,方可進行操作。 三、司機操作中要求 (1) 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,詳細了解被吊物,不得超載作業。 (2) 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,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,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,發現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。 (3) 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。 (4) 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,嚴禁越擋操作。 (5) 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,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,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,禁止打反車操作。 (6) 起重物上升時,鉤頭距臂桿端部不得小于1m。 (7) 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,一名在司機室操作,另一名在地面監護。 (8) 起重機運行時,禁止開到端部2m以內的地方。 (9)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,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,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。 (10) 起重機升降重物時,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,必須空載進行,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(運行、旋轉、起升)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。 (11) 塔式起重機作業時,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。 (12) 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轉業軍人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。 (13) 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條軌道上作業時,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。 塔身不得在曲率較小的彎道上作業和吊物行走。 (14) 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,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。 (15) 工作中,休息或下班時,不得將起重機處于空中懸掛狀態。 (16) 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、大雨等惡劣天氣時,應停止起吊作業,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,卡緊夾軌鉗。 (17) 夜班作業時,必須備有充足照明,指揮與司機應使用顯明的旗語信號。 四、司機作業后要求 (1) 工作完畢,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,卡緊軌鉗,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~3m處,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。 (2)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痊,切斷電源總開關。 (3) 將司機室門窗關好、鎖好后方可離開。 (4) 遇有暴風雨天氣時,對塔機要采取加固措施。 【打印本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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